协会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为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群众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单独立法,制定出台《规定》。《规定》共27条,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在确定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时,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供餐单位订餐的,须按要求查验所订购食品。明确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二是明确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同时,考虑到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规章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应当从重处理。三是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规章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规定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各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报告。《规定》原文查看、下载: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7条).pdf综合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4.03
广州: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事项进行明确。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在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减轻家庭托育负担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广州市作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近年来持续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到2025年,全市将实现100%街(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托位总量达到12万个,千人口托位数力争达到5.8个。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3岁以下要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的通知点击上方文字可获取政策文件然而,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高企一直是制约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瓶颈。以广州市越秀区为例,普通托育中心的月托育费用高达3000元至5000元,而普惠托育园的费用仅为1650元/月,但仍供不应求。此次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的政策,将有效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进一步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的普及。广州市的这一政策不仅是落实国家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推进,广州市有望形成“5分钟、10分钟托育服务圈”,真正实现“家门口、单位内、社区里”的普惠托育服务目标。编辑 | 粤婴协林沐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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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婴幼儿照护与早期发展行业协会是全国首家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组织,至今深耕十载。本协会创建于2013年7月,缘起自“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目标,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在此背景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广东婴协应运而生,从此开启专注在婴幼儿成长支持与早期综合发展全领域服务。自2019年起,广东婴协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服务,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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