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4 2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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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等两项湾区标准

实施反馈渠道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行业机构及社会各界:

为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发展指南(试行)》要求,持续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充分发挥 “湾区标准” 在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广东省婴幼儿照护与早期发展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牵头研制的《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早期发展指导(教育)机构管理规范》2 项“湾区标准” 在粤港澳三地推广实施。

为及时收集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精准回应行业与社会关切,根据“湾区标准”动态优化管理要求,现正式公布标准实施反馈渠道,欢迎各相关方积极反馈意见,共同推动大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反馈受理范围

标准条款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性、可操作性问题(包括机构设置、人员资质、照护流程、安全管理、健康监测等维度);

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策衔接、跨区域协同等难点问题;

对标准内容修订、补充完善的具体建议;

机构落实标准过程中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实践分享;

其他与 “湾区标准” 实施相关的合理诉求与意见建议。

二、反馈渠道

(一)电子邮箱反馈

反馈邮箱:gdeea15@163.com(协会官方邮箱)

说明:建议注明反馈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 / 个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地区),以便后续沟通;如有相关佐证材料,可随邮件附件提交。

(二)电话反馈

电话:15360071659(工作日 9:00-12:30,14:00-17:40)

说明:反馈时可直接说明问题要点、相关背景及诉求,且建议预留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或反馈处理结果。

三、反馈处理流程与时限

受理登记:协会收到反馈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与登记,通过短信或邮件向反馈人确认受理情况;

分类处理:对咨询类反馈,7 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对问题反映和建议类反馈,15 个工作日内组织行业专家、标准起草单位进行评估核实,复杂问题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最长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并告知反馈人进展;

结果反馈:处理完成后,将通过反馈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处理结果;涉及标准修订的重要建议,将纳入下一轮标准优化工作,并在官网公示采纳情况;

保密承诺:协会对反馈人信息严格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除外),严禁泄露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四、注意事项

反馈内容需真实、客观、合法,不得含有侮辱性、诬蔑性、歧视性语言,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同一反馈事项无需重复通过多个渠道提交,如需补充材料可在受理后联系工作人员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省婴幼儿照护与早期发展行业协会

2021年 10 月 14 日